俗話說,“有借有還,再借不難”。但現實生活中,有借未必能還。近日,清澗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。
李某、賀某、白某3人系多年要好的朋友,交往甚密。2017年4月23日,被告賀某因資金周轉困難,向原告李某借款10萬元,并約定利息,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,由白某做擔保。至2019年,被告賀某只償還了本金7萬元,剩余3萬元本金及利息未還。經原告李某多次催要,賀某拒不償還,李某無奈之下將賀某訴至清澗縣人民法院。
受理案件后,承辦法官多次與原、被告聯系溝通,得知涉案3人是特別要好的朋友,如果開庭判決,3人的友情會受到很大傷害,于是法官聯系3位當事人來法院進行調解。最后原告李某在利息上做出讓步,被告賀某愿意分期支付剩余4萬元,最終此案得到了圓滿解決。
通訊員 劉彩紅